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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鸢威廉希尔晓法”云课堂】鲜花饼定作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吗?发布日期:2023-06-17 浏览次数:

  威廉希尔甲公司在中秋节快到来之时,向乙公司定制了一批鲜花饼,准备发给职工过节。订单发出后不久,市场上出现了价格更便宜的鲜花饼,于是威廉希尔,甲公司发函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并且有效,不能随意解除,况且,已经为甲公司的订单采购了相应的原材料,这样解除会给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能随意解除鲜花饼定制合同吗?

  对于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的权利威廉希尔。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的变化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就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并由定作人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允许这样处理的好处是,既可以保护定作人的利益,避免浪费社会资源威廉希尔,也不会给承揽人造成不利。

  在本案当中,甲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随意解除鲜花饼的定作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合同解除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威廉希尔,乙公司已经制作完毕的鲜花饼的费用,及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还需要受到招投标制度和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任意解除权需要依据相应的特别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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